福建省教育厅:
你厅《关于申请福建师范大学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请示》(闽教[2000]计基52号)收悉。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条件考察的基础上,考虑学校面向东南亚地区开展汉语教学和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情况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同意福建师范大学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。请按照《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,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》(教高厅[2000]10号)的精神,切实加强对学校试点工作的支持和领导。学校要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,加强领导,统筹规划,抓好网络教育学院的建设,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与应用,加快教学资源的建设,探索适应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的机制。
你们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试点工作情况,定期向教育部报告。我部将适时对福建师范大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。
教育部办公厅
二○○一年一月五日